3. 光电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的绘制
3.1 施工图的绘制要求
为了提高光电建筑(电气)系统的工程质量,必须首先做好光伏电气系统施工图的设计和绘制。
施工图的设计必须与
幕墙结构密切配合,做好动力的预留、管线的预埋和预留,确保以后能顺利穿线和系统调试。方阵的布置设计要考虑建筑结构,合理的布线利于组件线缆的接驳。
施工图的绘制应认真执行绘图的规定,所有图形和符号都必须符合
JGJ16-2008《名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不足部分应补充并加以说明。绘图要清晰整洁,字体规整,原则上要求书写宋体字,力图图纸简化,方便施工,详细而又不繁琐地表达设计意图。
绘制图纸要求主次分明,应突出路线敷设,电气元件和组件等为中实线,建筑轮廓为细实线,凡建筑物非光电方阵之外部分,均应标出名称,绘出主要轴线标号。
各类有关的方阵区域,应根据
平面图明显标出。汇流箱的布置力求准确,动力配电柜安装的器件标出位置及
标高。相同的平面,相同的方阵设计要求,可以绘制一层或单元一层平面,局部不同时,应按轴线绘制局部平面图。
比例尺的规定:尺寸宜采用1:100.如果面积很大,设备又较少,能表达清楚的话可采用1:200。
剖面图复杂的宜用1:20、1:30,甚至1:5,根据比例关系,视细小部分的清晰度而定。
施工图的设计说明要求语言简练、表达明确。凡在平面图上表示清楚的不必在说明中重复叙述,施工图未注明或属于共性的情况,以及图中表达不清楚者,均需加以补充说明。单项工程可以在首页图纸的右下方,图角的侧上方列举说明事项。如果一个系统、子项较多,属于统一性的问题,应编制总说明,排列在图纸的首页。
3.2 设计图纸的规定
(1) 光电建筑(光电)工程系统的总平面图。标出该系统在总建筑图中的位置,标出方阵、汇流箱、配电室的位置、连接线的走向、系统的接地等。
(2) 系统图。系统图确定以下内容:
○1 确定方阵的设备和器材的相互联系。
○2 确定逆变器、动力箱的功能、容量。
○3 确定所有主要设备满足订货的要求。
(3) 系统及分部的平面图。确定汇流箱、逆变器、动力箱的安装位置,注明标号,确立接驳线的走向、管线、线槽数量、规格,
埋设方法及标高。
(4) 主要设备材料表。复杂部分安装的剖面图。
3.3 设计图纸的标注
设计图纸的标注图例符号应执行国家统一标准、规定,计量应用公制标准,不作滥行标注,以免混淆不清。标注语言力求简洁,原则上应采用宋体楷书、书写工整,不得潦草。以保证图面清晰,方便施工。一般按下列方法进行标注。
(1)平面图结构曲角变化复杂,应用细线标注轴线编号。建筑轮廓不应过粗,标注位置应选择恰当,不要过度集中。平面图上不同电压线路并列时,应以粗细线严格分精,并分别标注清楚。
(2)在平面上的布线应注明极性、电压等级、导线规格型号、根数、保护管类别、管径、外围尺寸及安装高度等。
(3)各种管型的标注如下(管径均按公称直径):
○1
金属管一律用“G”表示,管径为:15、20、25、32、40、50、70、80、100
○2 硬质
塑料管用“VG”表示,管径为:16、20、25、32、40、50、63、75、100
○3 半
硬塑料管用“SG”表示,管径为:16、20、25、32、40、50
○4 软塑料管(
绝缘套管)用“RG”表示,管径为:16、18、20、22、25、28、30、36、40
○5
PVC波纹管用“BG”表示,管径为:11、13、20、25、32、40、50、80、100
○6
镀锌线槽用“XC”表示,U形尺寸为25×15、35×50、50×70、50×80、100×150、100×200、150×200、150×250
○7 在标注以上各类管型时,凡单项工程中,采用了同一类型是,则在平面图上可以省略,标注不重复。如局部采用不同类,可局部分别标注,如全部采用同一类型管形则在图底说明中加以说明。
(4)动力箱、板的标注供电类别在平面图配电箱、板位置附近的明
显空隙处分别标注。配电箱进出线如图。
1-4 配电箱进出线
4.施工项目的实施
4.1 工程(电气)质量管理
光电工程质量管理要执行ISO9001系统工程质量体系,要贯穿在光电系统的整个 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保证系统高质量的环节时,要确切做好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
质量管理要抓好以下环节:
施工图的规范化和制图的质量标准;
管线施工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配线规格的审查和质量要求;
配线施工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现场设备和前端设备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主控设备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智能采集系统的监控;
调整大纲的审核和实施及质量监督;
系统运行时的参数统计和质量分析;
系统验收的质量标准;
系统操作与运行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系统的保养和维修的规范和要求;
年检的记录和系统运行总结等。
4.2 光电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则:
为了提高光电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靠和安装维护方便,光电工程要按照施工图纸和安装使用书的规定进行。光电建筑工程的系统电源:光电建筑工程的系统组成包括直流供电方式、交流逆变并网方式和带蓄电能的交流逆变方式。
4.3 光电建筑电气线路敷设的规定
(1)电气线路敷设的一般规定:
1)电缆敷设前,用直流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其中阻值不应小于5 mΩ。
2)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运行的位置,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线槽布线除外)。
3)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
隔热、
防水、
防火措施。
4)线路与
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 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 mm。
5)线路不应该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
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和
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线缆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
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7)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接线及编号,并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2)线槽敷设规定:
1)线槽需要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加工尺寸准确。线槽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牢固,不应有显著
变形。
2)线槽采用
螺栓连接或
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
螺母应在线槽外侧,固定应牢固。
3)线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垂直排列的汇线槽拐弯时,其
弯曲弧度应一致。线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工艺管道的侧面或上方。
4)线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槽与槽之间,槽与倍表盘之间、槽与盖之间的接驳处,应对合严密。
线槽的长度超过50 mm时,宜采取
热膨胀补偿措施,线槽应有
排水孔。
线柄内直接引出电缆时,应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并采用合适的护圈保护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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