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水准烈度的烈度比第二水准烈度的烈度低1.55度,地震烈度增加一度,加速度增加一倍,烈度降低一度,加速度降低1/2,烈度降低半度,加速度降低1/(2)1/2,烈度降低一度半,相当于加速度降低到1/2×1/(2)1/2=1/2.83,烈度降低1.55度,则加速度降低到≈1/3。
0.80(g) 10度 降低半度(9.5度)0.8×1/(2)1/2=0.56 (g) 0.60(g)相当降低0.4度 0.60(g) 相当于9.6度;
0.40(g) 9度 降低半度(8.5度) 0.4×1/(2)1/2=0.28 (g) 0.30(g)相当降低0.4度 0.30(g) 相当于8.6度;
0.20(g) 8度 降低半度(7.5度) 0.2×1/(2)1/2=0.14(g) 0.15(g)相当降低0.4度 0.15(g) 相当于7.6度;
二. 怎样理解和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3条: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0)配套实施。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不再采用地震基本烈度。现行有关
技术标准中涉及地震基本烈度概念的,应逐步修正。在技术标准等尚未修订(包括局部修订)之前,可以参照下述方法确定:
a)抗震设计验算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供的地震动参数;
b)当涉及地基处理,构造措施或其它防震减灾措施时,地震基本烈度参数值可《中国地震动区划图》查取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并按(GB18306—2000)表D1确定,也可根据需要做更细微的划分
。
例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规定:
A.0.24 陕西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西安(8个市辖区),
西安市重点设防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即按抗震设防烈度9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按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确定其地震作用。
西安市特殊设防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即按抗震设防烈度9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的要求(例如0.30g)确定其地震作用。
三. 铝合金构件抗震构造措施
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具体做法补充如下
A . 为执行
GB50011-2001(2008年版)、
GB50224-2008关于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对GB50429作如下补充:
表5.2.1-1 受压板件全部有效的最大宽厚比
硬化程度 |
烈度 |
加劲板件、中间加劲(肋)板件 |
非加劲板件、边缘加劲(肋)板件 |
非焊接 |
焊接 |
非焊接 |
焊接 |
弱硬化 |
6、7 |
21.5ε(ηk' )1/2 |
17ε(ηk' )1/2 |
6ε(ηk' )1/2 |
5ε(ηk' )1/2 |
8 |
20ε(ηk' )1/2 |
16ε(ηk' )1/2 |
5.5ε(ηk' )1/2 |
4.5ε(ηk' )1/2 |
9 |
18ε(ηk' )1/2 |
15ε(ηk' )1/2 |
5ε(ηk' )1/2 |
4ε(ηk' )1/2 |
强硬化 |
6、7 |
17ε(ηk' )1/2 |
15ε(ηk' )1/2 |
5ε(ηk' )1/2 |
4ε(ηk' )1/2 |
8 |
16ε(ηk' )1/2 |
14ε(ηk' )1/2 |
4.5ε(ηk' )1/2 |
3.7ε(ηk' )1/2 |
9 |
15ε(ηk' )1/2 |
13ε(ηk' )1/2 |
4ε(ηk' )1/2 |
3.3ε(ηk' )1/2 |
注:1 表中ε=(240 / f 0.2)1/2 f 0.2按附录A确定。
2 η为
加劲肋修正系数,应按第5.2.6条采用,对于不带加劲肋的板件, η=1.
3 k' =k/k0 其中k为不均匀受压情况下的板件局部稳定系数,应按第5.2.2条采用。对于均匀受压板件, k' =1.0。对于加劲板件或中间加颈板件,k0=4 ;对于非加劲板件或
边缘加劲板件 , k0=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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