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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规范的新解读(一)——幕墙设计的一般规定

来源:2016年会论文集  作者:赵西安  日期: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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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技术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总结,而不是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展望。规范制定的原则是列入成熟的技术,成熟一条写一条。尚在发展中的新技术、试用中的新技术暂不列入。待应用较广泛、积累较可靠的经验、确有依据之后,再行列入。

  例如,国家标准 GB 是强制性标准,正常情况下都应该遵照执行。而国家标准 GB/T 则是推荐性标准,它的规定没有强制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质检和监理部(词条“门”由行业大百科提供)不能要求幕墙厂家无条件、百分之百地执行编号带有 /T 标志推荐性标准的规定。

  在推荐性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表11中,有横梁立柱挠度不大于30mm的规定。这次修订规范 JGJ 102 和 JGJ 133 时,未予采用。结构构件的跨度可小至不到一米,也可能大于百米,结构设计采用绝对挠度值控制并不恰当。例如高铁武汉车站玻璃幕墙的高度达36m,支承钢立柱的挠度达到110mm,远远大于30mm的限制,可是其相对挠度只有1/327,完全可以满足使用要求。首都机场T3航站楼玻璃幕墙支承桁架(词条“桁架”由行业大百科提供)的跨度更达到40m,显然30mm的限值完全不可行(图5)。JGJ 102 和JGJ 133 是强制性标准,新版本正式颁布后,按这两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2.2 注意条文的松严程度,按条文的规范用语执行

  规范条文规定的严格性是不同的,应分别掌握,不能一律从严。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行文采用“必须”、“应”、“不得”、“严禁”等文字进行最严格的限制,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所作规定必须遵守。一般性条文用宋体字印刷,其严格程度稍作放松。一般性条文用词为“应”、“宜”、“可”(相应反面词为“不应”、“不宜”、“可不”)三个等级,要区别对待。采用“应(不应)”等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要执行;采用“宜(不宜)”的规定,优先采用;采用“可(可不)”等级的规定,可以灵活掌握,选择采用。认为只要规范条文涉及到的事项都一律按“必须”执行,不得偏离的看法是不妥当的。

  1.3要以最新规定为准

  由于各技术规范均在不断修改、更新,而各本规范不可能同时修订、同时颁布,总是轮流先后更替,因此,在规范应用中,采用“以最新版本为准“的原则。在技术规范条文中,凡是引用相应规范时,如果只标明所引用相关标准的编号而无发布年份的,则以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随相关标准新版本的发表而变更,无须特别说明。

  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是十多年前的版本,对玻璃幕墙的规定是引自JGJ 102 -96 ,而JGJ 102-96 早已被 JGJ 102 – 2003 所取代,因而GB 50210关于玻璃幕墙的许多规定已经失效,相关规定应当按照 JGJ 102 -2003 规范执行。

  1.4 超出规范适用范围的幕墙怎么办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由于规范是成熟技术的总结,只能是归纳总结量大面广、使用较多、技术成熟的经验,所以规范总则中有“本规范适用于……”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在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可以采用规范的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而无需其它额外、专门的措施。反之,超出了适用范围时,除应遵守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其它更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幕墙的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满足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论证。

  2 规范的适用范围

  2.1规范的适用范围并不等同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

  规范是成熟技术经验的总结,所以只涵盖一定的范围。一项技术可以应用很大的范围,但是只有某一个较小的范围应用广泛,经验丰富,技术成熟。规范就是依照这个成熟范围的技术编制,因而规范的规定也就适用于这一个预定范围,这就是规范的适用范围,并不等于这种技术只能在这范围内使用。当然,超出规范适用范围,仅仅按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可能就不能满足要求,往往还需要更多的技术措施,必要时还要进行实验,进行技术论证。

  因此不能将规范的适用范围理解为该项技术的使用范围,认为超出规范适用范围就不得采用该项技术,这样一来就会产生许多矛盾,也限制了技术的向前发展。

  2.2 JGJ 133 规范新版本的适用范围

  JGJ 133-2001版本编制于 1996~1998年间,是上一个世纪的产物,距今已经19年。当时在我国内地幕墙刚刚在发展,高度超过150m的铝板幕墙不多,高度超过100m的花岗石幕墙只有笔者参与的深圳新时代广场工程(175m,1997)。所以原规范总则第1.0.2条规定规范的适用范围是: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设防烈度(词条“设防烈度”由行业大百科提供)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幕墙工程。

  近十多年来内地超过150m的铝板幕墙工程大量建成(图6),所以新版规范将金属幕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全部高度。

  早在18年前 JGJ 133 规范开始编制时,本文作者参与的深圳新时代广场花岗石幕墙高度已经达到175m;15年前的2000年,JGJ 133规范即将颁布,本文作者参与的广州环市中心大厦花岗岩幕墙的高度更达到190m(图7)。2001年JGJ 133规范颁布,规范的适用范围是100m以下的石材幕墙,但规范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指石材幕墙这项技术本身的适用高度,因此并不妨碍此后高度100m以上的石材幕墙大量兴建。目前最高的广州广晟大厦为280m,广州银行大厦为260m(图8),我国幕墙公司承建的科威特AL HAMBRO大厦石材幕墙高度更达到412m(图1)。现在100m以上的石材幕墙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不存在不可克服的技术难点,所以将新规范对花岗岩石材幕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全部高度。由于非花岗岩石材材性较差,安全方面的问题要有更多的考虑,所以新的JGJ 133规范同时也规定了高度大于100m的石材幕墙应采用花岗石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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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赵西安

铝门窗幕墙委员会专家组

工作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技术职称:研究员

专业:建筑结构,建筑幕墙

专长:建筑结构,建筑幕墙

原文地址:http://www.52mqw.com/info/2016-4-7/410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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