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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产业“新周期”已来临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  日期: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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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新周期”的光伏产业,能否经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惊险一跳”,从而确立光伏发电的完全商品地位?
  

  本篇文章内容由[中国幕墙网]编辑部整理发布:

  这“新周期”的光伏产业(词条“光伏产业”由行业大百科提供),能否经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惊险一跳”,从而确立光伏发电的完全商品地位?

  将当前发展阶段定位为“光伏新周期”,这应是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空划分点。不久前笔者也曾提出:中国光伏已经到了可以开始讨论从量变到质变的时候。如果那时对这一思考还不那么确信的话,现在则是坚定的,因为光伏市场在快速变化,因为分析当前光伏产业,既要看到看得见的变化,也要看到看不见的变化。

  一、对“光伏新周期”的理解

  首先,这个新周期一定不属于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中幼稚、成长、成熟、衰退任何一个时期的结束和另一个时期的开始,如果一定要借用这一理论,笔者以为光伏产业尚未进入“幼稚期”。因为光伏发电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光伏产业只有经过了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的蜕变,才能确立光伏发电商品的市场竞争地位,才能进入“幼稚期”。

  其次,既然提到“光伏新周期”,则何为“新”,何为“旧”?

  在时间划分上,笔者以为时间的划分点应在2013年。纵观全球光伏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规模发展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高速发展于2004年,当前正处于从2011年中期开始、持续时间约5年的产业整合阶段。更具体地说,处于经过2013年产业整合的最低谷进入深度整合时期。

  在性质划分上,应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光伏产业整合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二是光伏产业开始了从非完全市场化向完全市场化过渡的时期,正所谓开始了从量变到质变的时期。

  研究光伏产业,首先要知道目前这还是一个非完全市场化的产业,它的发展规律不同于完全市场化的产业,不能简单用完全市场化产业的供求关系、发展周期理论来解释,它们在产业周期的时间变化、供求变化方面的表现一定是不同步的。例如2008年的金融风波带来全球经济调整,其时的光伏产业也已严重的供大于求,本应随着全球经济周期的调整而调整,但事实不是这样。受各国光伏补贴电价的持续增加带来需求市场持续增加的影响,光伏产业不但没有进入供求调整期反而进入更快增长期,使得产业供求更加失衡、产业整合延迟到2011年中期才开始。即使在整合期内,受电价补贴这个非市场因素影响,光伏市场的表现不是需求下降带来产能下降以实现供求平衡,而是需求上升的同时产能有所下降以实现供求平衡。特别是在中国特殊的产业环境中,光伏非完全市场化产业独特的运行形式和速度表现尤为突出。

  所以说光伏产业还在“前幼稚期”,是因为光伏发电由于补贴的存在,所以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对于能源的选择,早期人类由于选择的唯一性是不计成本的,即在确立某种能源的产品属性同时就确立它的商品属性。现代人类为了能源供给的稳定和能源消耗对环境的保护创造了多种选择,并且不得不通过承担补贴成本方式来探讨它的商品属性。光伏发电就是选择之一,所以,光伏发电只有经过取消补贴过程,才具有完整的商品属性,才能进入“幼稚期”。

  “光伏旧周期”的内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它的表现过程是:政策扶持带来需求市场的突起,需求市场的突起带来严重的供大于求,严重的供大于求带来产业整合的快速到来。

  它的表现结果是:其一,不同于完全市场化产业,以上各阶段转化速度之快超出人们的想象。其二,在这个转化中,市场的调节作用是不完全的,也是滞后的。这一点在中国这个特殊市场环境中的具体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光伏产业,在2008年以后的盲目助推,在2011年以后的盲目保护,并主导着一些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盲目助推与保护。结果使得光伏产业,在2008年时已经供大于求的基础上更加供大于求,在2011年后本来可以用3年时间而实际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来完成产业整合。

  “光伏新周期”的内涵又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在时间上,中国光伏产业整合的结束时间应在2016年以后;光伏产业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过渡的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以后,具体时间难以估算。同时,各光伏应用大国受市场化环境和市场化手段不同的影响,过渡的完成时间也有不同。

  在结果上,人们看的见的是:大规模的无竞争力企业破产,企业间的兼并日益增多、规模增大,有竞争力企业盈利水平日益提高、市场占有率日益提升,在终端市场大量“口的野蛮人”涌进,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光伏补贴标准下降、补贴形式变化”……人们看不见的是:无需补贴的光伏多用途产品正在从无到有,光伏产业正在实现从非完全市场化向完全市场化的过渡。

  经过“新周期”的光伏产业,最终将实现一个看得见的“或者”:或者经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惊险一跳”,确立光伏发电的商品地位,确立光伏新能源的独特竞争力地位,确立光伏产业进入“幼稚期”;或者退出能源市场,只是这种可能性的概率很小。

    二、“光伏新周期”已经和可能的变化

  “光伏新周期”开始了光伏产业地位从探讨到结论的发展阶段,虽然它的发展难以超越一般产业的发展规律,但是由于传统能源、其它新能源、不同技术路线多重竞争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发展速度、结果超出人们的想象也是可能的。无论何种结果,都是决定光伏产业历史地位的根本性结果。

  伴随“光伏新周期”的到来,人们已经能够确信和能够感受到的变化是这样一些:

  光伏产业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正在加速转化中。未来几年,主要光伏发电应用国都在忙着同一件事情: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形式。2014年的印度,在提出到2022年实现100GW的同时坚定地推行招标制;2015年的日本,10kW以上的产业用光伏发电收购价格将自32日元降至27日元;2016年的美国,光伏投资税收抵补率将从30%下降到10%;2017年的德国,光伏上网电价补贴将改为竞拍方式发放;当前的中国,无论传说中的补贴电价下降消息是否属实、下降幅度多少,不久前发布的《能源局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已经明确:光伏电站指标发放,将“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总之,各光伏应用大国都在极力推进“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形式”,光伏产业正加速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的过渡。

  光伏企业将更加专业化、规模化。过去几年,由于产业整合,由于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利润平均化阶段性地向终端市场倾斜,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畸形混乱、群雄并起的光伏产业。在中上游市场,大批无竞争力企业与少数有竞争力企业同时并存,有竞争力企业大而不强;在终端市场,有各种资本的进入,有中上游生产性企业的进入,也有一批能够获得“路条”的非光伏企业的进入,甚至少数光伏业内个人也表示要通过争取“路条”进入终端市场。这是中国特定市场环境的必然产物,也是光伏产业新旧周期转换的必然产物,是典型的阶段性现象。在“光伏新周期”,伴随产业整合的逐步完成,合理利润率必将回归光伏中上游环节;伴随《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产业政策的执行和产业技术、规模将发挥更多作用的影响,产业链各环节的有竞争力企业将变得不仅更大还将更强;伴随招标制等市场化手段的推出和国家严打“路条”现象,终端市场将更加有利于有竞争力企业探讨新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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