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荷载和作用的考虑
非
抗震设计的屋面光伏结构系统,应计算重力荷载和
风荷载的效应,必要时可计入
温度作用的效应;抗震设计的屋面光伏结构系统,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效应,必要时可计入温度作用的效应。
屋面光伏结构可按
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
作用效应,并进行作用效应的组合。屋面光伏结构系统的
构件和连接应按各效应组合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3.3 控制标准
(1)屋面光伏
结构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承载力和
挠度:
1)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 — 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地震作用和重力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构件抗力设计值;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可取0.9;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钢结构杆件可取0.8,连接件和焊缝可取为0.9 。
(2)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构件在风荷载和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值;
构件挠度限值。 1) 面板和支承结构自重
2) 检修荷载
3) 雪荷载
(2)风荷载
屋面光伏结构系统的风荷载,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006版本的原则进行计算。但是,屋面光伏系统是主要建筑屋面以上的小型附属部分,其安全度要求可按最低标准考虑。设计时可以按下列原则分别考虑:
4) 支架的风荷载应计入面板传来的风荷载和支架直接承受的风荷载。
4.2 出屋面附属结构的地震作用
突出屋面的附属结构,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排气筒和烟囱等等,由于其质量和刚度都远小于主体结构,地震时产生远大于主体结构的振动,这称之为鞭梢效应(图20)。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