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板间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
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
螺钉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
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
不锈钢板、
热镀锌钢、钛和
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
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
钢板、热
镀锌钢、
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7mm。
4.金属板应无
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
保护层或1mm厚沥青层或0.5mm厚
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5.2.8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4.3.2条第1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
其各部件之间应连成电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旗杆、拦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其截面应符合本规范表5.2.1条的规定,其壁厚应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的规定。
5.3.5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及幕墙的金属
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覆有
绝缘材料。
实际上在《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防雷问题专题审查会记要中已有相近表述:
根据《金属与
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审查会会议记要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主持,1999年7月9日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召开了《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有关防雷问题小型审查会。出席会议的代表见附页。
会上《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成员介绍了幕墙的安装方式等内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主编人林维勇教授高工介绍了建筑物的防雷要求。经过审查,对《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有关防雷的条文(4.4.2条)进行如下修改:
1.4.4.2条中将“防雷体系”改为“防雷装置”。
2.取消4.4.2条中的第3款关于冲击电阻的要求。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根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防雷问题专题审查会记要,在《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第4.4.13条中规定:“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
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
导电保护层。”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条文说明第4.4.13条指出:“玻璃幕墙是附属于主体建筑的
围护结构,幕墙的金属框架一般不单独作
防雷接地,而是利用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与建筑本身的防雷设计相结合,因此要求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并保持导电通畅。”
因此高层建筑
幕墙防雷设计可按以下几条执行:
1.防直击雷墙铝板压顶符合5.2.1、5.2.7、5.2.8条规定时,可作为接闪器,并与周边引下线均匀连接(一类不大于12m、二类不大于18m、三类不大于25m)。
2.防侧击和闪电感应
a)有
预埋件幕墙立柱应与主体结构圈梁或柱子钢筋连接的预
埋件可靠连接,并保持导电通畅。
b)后
锚固顶端和底端的每块
锚板用φ6钢筋连接后,再与主体结钩中的钢筋均匀连接(一类不大于12m、二类不大于18m、三类不大于25m)。【完】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