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组批和抽样
7.2.1 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生产工艺、同一类型、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300m3为一个检验批,稳定连续生产三天产量不足300m3亦为一个检验批。
7.2.2 抽样
抽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堆放部位的包装袋中取等量样品并混匀,总量不少于40L。
7.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所有项目若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
8.1 包装
应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包装袋。
8.2 标志
在包装袋上或合格证
中标明:产品标记、公司名称及详细地址、批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以及按GB/T 191规定标明“怕雨”等标志。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整齐码放,包装袋不得破损,应防潮、防雨、放暴晒。
8.4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避免重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六个月。
A.1 仪器设备
A.1.1 电子天平:量程为5kg,分度值为0.1g。
A.1.2 量筒:圆柱形金属筒(尺寸为内径108mm、高109 mm)容积为1L,要求内壁光洁,并具有足够的刚度。
A.1.3 堆积密度试验装置:见图A.1。
A.2 试验步骤
A.2.1 将按7.2.2方法抽取的试样,注入堆积密度试验装置的漏斗中,启动活动门,将试样注入量筒。
A.2.2 用直尺刮平量筒试样表面,刮平时直尺应紧贴量筒上表面边缘。
A.2.3 分别称量量筒的质量m1、量筒和试样的m2。
A.2.4 在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试样呈松散状态,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动。
A.3 结果计算
A.3.1 堆积密度按式A.1计算:
ρ=(m2 — m1)/V ......................(A.1)
式中:
ρ------试样堆积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m1------量筒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量筒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 -------量筒体积,单位为升(L)。
A.3.2 试验结果以三次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B.1 仪器设备
B.1.1 电子天平:量程为5kg,分度值为0.1g。
B.1.2 圆盘强制
搅拌机:额定容量30L,转速27r/min,搅拌叶片工作间隙(3~5)mm,搅拌筒内径750mm。
B.1.3 砂浆稠度仪:应符合JGJ 70—1990 中第三章的规定。
B.2 拌合物的制备
B.2.1 拌制拌合物时,拌合用的材料应提前24h放入试验室内,拌合时实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搅拌时间为2min。也可采用人工搅拌。
B.2.2 将聚合物改性无机保温砂浆与水拌合进行试配,确定拌合物稠度为(50±5)mm时的水料比1:1,稠度的检测方法按JGJ 70-1990中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B.2.3 按B.2.2确定的水料比混合搅拌制备拌合物。
C.1 仪器设备
C.1.1试模:70.7mm×70.7mm×70.7mm钢质有底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拆装方便。试模的内表面平整度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垂直应小于0.5°。
C.1.2 捣棒: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端部应磨圆。
C.1.3 油灰刀
C.2 试件的制备
C.2.1 试模内壁涂刷薄层脱模剂。
C.2.2 将按B.2制备的拌合物一次注满试模,并略高于其上表面,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轻轻插捣25次,插捣时用力不应过大,尽量不破坏其保温骨料。为防止可能留下空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捣数次或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留下的空洞消失,最后将高出部分的拌合物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至少成型6个三联试模,18块试件。
C.2.3 试件制作后用聚乙烯膜覆盖,在(20±5)℃,温度环境下(48±4)h,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立即在(20±3)℃、相对湿度(60~80)%的条件下养护至28d(自成型时算起)。
C.2.4 养护时间结束后将试件从养护室取出并在(105±5)℃的温度下烘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备用。恒重的判据为恒温3h两次称量试件的质量变化率不小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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