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80%以上的建筑是非
节能建筑,存在高耗能的尴尬现状,而这一问题今后有望得以缓解。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青岛市民用
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该条例(草案),本市将就
民用建筑节能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包括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等,其中,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被首次写进节能条例草案,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的用能也将被戴上“金箍”。
24日,市建委副主任孙梦元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青岛市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他介绍说,目前
建筑能耗已经占到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而从本市的情况来看,房屋建筑特别是
住宅建筑近年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全市房屋建筑每年竣工的建筑面积就有1000万到1200万平方米。孙梦元指出,“如果不严把新建筑节能关,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建筑能耗将上升至40%。”
另外,既有建筑节能也非常必要。目前,全市80%以上的建筑为非节能建筑,若不通过立法加快开展节能改造,这种高耗能的现状将造成本市的能源紧张和空气环境质量的下降。
据孙梦元介绍,近年来,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新建筑尚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举步维艰;集中供热
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低;公共建筑特别是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耗能过大;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措施等。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针对在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本市将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其中对于目前集中
供热系统运行效率低的普遍现象,本市拟推行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目前,关于用能计量设施的问题已经被首次写进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中指出,“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记者了解到,此举措主要针对新建房屋。条例(草案)还对供热单位提出要求,应当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对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实施供热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
另外,针对民用建筑节能缺乏激励措施的情况,本市拟要求市、区(市)政府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确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青岛有很好的
太阳能、海水能、风能利用条件”,孙梦元在报告中表示,本市目前对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技术已经比较成熟,鼓励和扶持使用可再生能源。
条例(草案)对此明确规定,“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按照相关规定和
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预留内部管道”。
要有效节能,除了建筑工程的节能外,也不能忽视使用过程。据介绍,目前,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主要产生于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它们的能耗是居住建筑能耗的10倍~20倍。
为了给公共建筑用能戴上“金箍”,条例(草案)中规定,下一步将确定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并确定其年度用能限额,对能源消耗超出用能限额的,将实行超标耗能加价制度。同时,条例(草案)还指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能耗统计制度,推广使用节能照明
设备,实现运行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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