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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  日期: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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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临时住所,保障基本生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建设,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临时住所,保障基本生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建设,鼓励投亲靠友”的原则,综合考虑灾区地理、地质、气候、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等情况,紧急研究制定本《导则(试行)》。

  本《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建设规划;3.房屋建筑。

  本《导则(试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导则(试行)》编制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4)。


  目     次
  1 总则
  2 建设规划
  2.1 规划选址
  2.2 布局原则
  2.3 配套设施
  2.4 公共服务设施
  2.5 道路
  3 房屋建筑
  3.1 建筑设计要点
  3.2 建筑技术要点
  3.3 结构技术要点
  3.4 设备技术要点

  1  总   则
  1.0.1 为满足救灾应急和过渡安置的需求,结合地震灾区的现状,以及房屋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输和安装条件制定本《导则(试行)》。

  1.0.2 本《导则(试行)》主要适用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和单层钢结构装配式房屋的建设。

  1.0.3 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建设,除遵守本《导则(试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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