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建筑节能目标
到2010年,建建筑普遍实施节能率为50%的《民用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 134-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建筑照明节能标准》。全国大中小城市及城镇实施上述标准全面到位。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地方节能标准。
通过示范倡导,推动村镇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率50%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居隹及公共建筑的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的工作在大城市普遍推行,在小城市试点。
编制并实施节能率为50%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为先导,以高耗能建筑(能耗未达到节能率30%的建筑均视为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的节能改造工作。要求大城市到2010年完成应改造建筑面积的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10%。
开发利用
太阳能、地热能、地下水、风能等
可再生能源,累计建成
太阳能建筑8000万m2,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建筑500万m2。
至2010年,新建建筑累计节能1.6亿tce,既有建筑节能0.6亿tce,共计2.2亿tce,其中节电3200亿kWh,消减空调高峰负荷3500万Kw;累计减排CO?5.9亿 t,其中新建建筑4.2亿 t,既有建筑1.7亿 t。
2、2020年建筑节能远景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制出覆盖全国范围的配套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运行和检测标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
建筑材料、设备及系统标准,用于新建和改造居住和公共建筑,包括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及家用电器等能耗在内。所有建筑节能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2010年至2020间,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实施节能率为65%的建筑节能标准,2015年后,部分城市率先实施节能率为75%的建筑节能标准。
2015年前供热体制改革在采暖地区全面完成,集中供热的建筑均按表计量收费。集中供热的供热厂、热力站和锅炉房设备及系统基本完成技术改造,与建筑采暖系统技术改造相适应。
大中城市基本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建筑的节能改造。小城市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和热环境差建筑改造任务的50%,农村建筑广泛开展节能改造。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1.5亿m2,其中采用
光伏发电的500万m2,并累计建成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2000万m2。
至2020年,累计节能量新建建筑15.1亿tce,既有建筑5.7亿tce,共计节能20.8亿tce,其中包括节电3.2万亿kWh,削减空调高峰用电负荷8000Kw;累计减排CO?新建建筑40.2亿t,既有建筑15.2亿t共计减排CO?55.4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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