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请教专家
问题分类: --问题分类1(必选)-- 幕墙门窗类 塑料门窗类 五金配件类 玻璃类 型材类 胶类 设备类 隔热材料类 节能技术类 招/投标类 CAD软件类 施工安装类 其它综合类 --问题分类2(可选)-- 幕墙门窗类 塑料门窗类 五金配件类 玻璃类 型材类 胶类 设备类 隔热材料类 节能技术类 招/投标类 CAD软件类 施工安装类 其它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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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埋件在土建施工时已埋设,后因幕墙设计分格的改变或变更造成不能使用。
(2)预埋件捆扎不牢,施工时混凝土浇灌、捣固时使预埋件位移、偏斜。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第10.2.3条款: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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