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幕墙网】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从强化设计备案、材料进场把关、推进信息公示和加强监管等4个环节入手,确保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严把材料进场关。未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以及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予返还新型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三是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民用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销售现场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设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信息公示牌》。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的,应责令整改,并视情况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大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以及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复检和施工过程现场实体检测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