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16776-2005《建筑用
硅酮结构密封胶》作为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按国际贸易组织/技术壁垒(WTO/TBT)协定已完成通报和评议,200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通报GB 16776-2005于2005年9月28日发布,将代替
GB 16776-1997,于2006年5月28日实施。
根据《TBT协定》的
透明度原则,WTO各成员在指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草案阶段,要通过WTO秘书处向其它成员通报,以征求其它成员的评议意见。依据2.9.2、2.10.1、5.6.2、5.7.1条款,我国政府申报的覆盖产品为HS:3506和ICS:91.100.50的建筑用
硅酮结构
密封胶,按TBT协定10.6条由WTO/TBT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于2005年6月28日发出通报,通报号为G/TBT/N/CHN/96。通报内容概述为:“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硅酮结构
密封胶(简称
结构胶)的术语、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该标准拟定批准日期为 WTO秘书处通报分发后90天,拟定生效日期为批准后6个月。通报规定提意见的截止日期为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技术性贸易措施也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WTO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的
门槛,其特点是以产品为中心,强制性为内涵,各项技术要求为外延的一类文件,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以保证合格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确保不同国家合格产品之间的公平竞争,充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有积极作用。
WTO为尽量减少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世界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鼓励自由贸易,成员间签署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议》(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TBT)基于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的合理目标,使这些措施对贸易的壁垒作用降到最低。同时,为达到此目的,TBT协议贯彻WTO的透明度原则,行使通报咨询制度,要求成员在其拟制修订的技术措施不存在相应的国际标准、指南、建议或与之有实质性不同,且该措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该成员需及时予以通报。一般,通报应留出评议期供其他成员提出评议意见,并对评议意见予以考虑,且在该措施批准与生效日期间应留出合理的时间间隔,以便其他与之有相应贸易往来的制造商和出口商能利用此一过渡期,调整产品,满足其技术要求,规避或减少可能引致的贸易损失。
我国履行透明度义务,按程序完成G/TBT/N/CHN/96通报。依据显示的进程现已截止该项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的评议意见,将充分考虑其它成员国的评议意见,对草案进行适当修改,并在形成正式文件时将行再次通报。该产品标准发布实施后,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第五条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这种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抽查和推荐认定活动,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以及获得认证后的监督等程序,是在国家认可和监督下进行,保证消费者选择产品的符合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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